本文作者:cysgjj

带鹏的婚礼主题名字

cysgjj 04-28 5
带鹏的婚礼主题名字摘要: 古代一些落后部落“父妻子继”的习俗难道不违背伦理吗?古代一些落后部落“父妻子继”的习俗难道不违背伦理吗?这种习俗被称为“收继婚”,或者“转房婚”,是游牧民族长期存在的习俗,中原王朝...
  1. 古代一些落后部落“父妻子继”的习俗难道不违背伦理吗?

古代一些落后部落“父妻子继”的习俗难道不违背***吗?

这种习俗被称为“收继婚”,或者“转房婚”,是游牧民族长期存在的习俗,中原王朝也曾出现过(隋唐两代)。《史记·匈奴列传 》中简单介绍了这种习俗“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尽取其妻妻之”。意思是父亲去世后,儿子可以迎娶后妈,兄弟去世后,可以迎娶对方的妻子。甚至侄子、外甥也可以。

当然,这种习俗是违背***的,而且会带来无法避免的尴尬。比如儿子娶了后妈,那应该称呼后妈的孩子为兄弟还是儿子?后妈的身份也很尴尬,之前还是长辈现在却成了夫妻,要在一个被窝里睡觉,改起口来还真不容易。

不过即便***上有些尴尬,在古代时期,这种习俗却有它存在的土壤,不然不会存在这么长时间。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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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延续部落种群。游牧民族生产力落后,物资匮乏,平均寿命不高,一旦遭遇突变(自然灾害、战乱、疾病等),致使成年男性大规模死亡,部落的延续会出现很大问题。而收继婚可以有效弥补其缺陷,延续部落种群。

二、为了保护家庭财产。一家之主去世后,如何分配家庭财产就成了棘手的问题。游牧民族生性豪爽,不像中原***那样讲求三从四德,守寡女性一般来说会改嫁。一旦改嫁,不仅会分走一部分财产,而且自己生的孩子也会一并带走,这样对于原来的家庭就是一种极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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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儿子迎娶后妈就解决了这一问题,家产不用分,生育下的后代还可以壮大家族,肥水不流外人田,何乐而不为?对于游牧民族统治者来说更是这样,尤其是和中原王朝和亲的单于,为了家族的统治稳固和中原王朝的关系,必须这样做。比如呼韩邪单于死后,他的儿子娶王昭君为妻。

三、为了满足一己私欲。当然,不排除贪恋美色的情况。比如隋炀帝宠信了后母宣华夫人,唐太宗收了弟妹,唐高宗收了武则天。而唐玄宗甚至抢了自己的儿媳妇杨贵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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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一些部落,尤其是北方的游牧民族,对于他们来说,首要的任务就是活下去。至于其他的东西,他们根本不用顾忌。

这些人长在马背上,生在水草茂盛的地方,他们没有固定的生活场所,他们的家就是旷野,就是茫茫的大草原

所以,这种情况也就决定了,他们根本安定下来,根本学习不了文化知识,就不懂的什么是文明。也不懂得什么叫做礼义廉耻。

他们懂得的事仅仅是,让他们的族群一代又一代的延续下去,然后继续他们的放牧--生娃--放牧-生娃的循环之路。

当然了,他们少数民族也靠着强壮的身体,侵犯中原地区。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北方的狄戎族侵犯中原地区的记录了。一到秋天中原地区的人丰收的时候,他们就会来侵犯。

他们抢点东西,只是为了抵御严寒的冬天,你看说起来这些人也是挺可怜的吧。

也正是这种情况,决定了游牧民族和汉民族之间的矛盾的。

到了汉朝的时候,北方的匈奴民族就变得异常的强大了,索性,汉朝就选择了和匈奴和亲了。

先进文明也有这种情况,当年唐高宗李治不就是娶了父亲李世民的女人武则天嘛!

“父妻子继”非常流行于古代游牧民族中,在游牧民族的习俗中,只要不是直系血亲,都可以继承,父亲的妻妾自然也是可以继承的。

这种习俗的产生是因为这些民族的生产力太低了,对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差,人口一直非常稀少。对他们而言,女人不生孩子是最大的浪费,所以在父亲过世后,儿子会继承父亲的妻妾,尽量地生育后代。

西汉时期,汉朝***为了拉拢西域的乌孙国,于汉武帝元封六年派江都王刘建之女刘细君作为和亲公主嫁给乌孙国王猎骄靡。不过在刘细君嫁过去的时候,乌孙国王猎骄靡的年纪已经很大了,估计夫妻生活不是很和谐,为此刘细君非常的苦闷。

猎骄靡也知道自己身体跟不上节奏了,于是想要将刘细君转嫁给自己孙子。刘细君起初坚决不同意,于是他写信给汉武帝诉苦,而汉武帝为了联合乌孙打击匈奴,只得回信让刘细君入乡随俗。无奈之下,刘细君还是嫁给了猎骄靡的孙子军须靡,婚后二人育有一女。

由于生活非常不顺心,刘细君在嫁到乌孙的第五年就去世了。刘细君过世后,乌孙国派人向汉朝说明原因。为了继续维持与乌孙的联姻,汉武帝又挑选了一个宗室之女刘解忧前往乌孙。相比于刘细君,刘解忧的经历更加曲折,她先后嫁给了三位乌孙国王。(解忧公主剧照)

在到达乌孙之后,刘解忧先是嫁给了乌孙国王军须靡,军须靡死后她又嫁给了军须靡的弟弟翁归靡。后来翁归靡将王位还给了侄子泥靡,而刘解忧又嫁给了泥靡。

大家是不是觉得这个关系非常乱,我给大家捋顺一下。

第一任丈夫军须靡

第二任丈夫翁归靡(军须靡的弟弟)

第三任丈夫泥靡(军须靡的儿子)

得确是违背***,但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或特殊人群,它又是合理的。

今天讲一个故事

白先勇在《台北人》中写到,国军飞行员大队的家属都住在一个村子,有的太太已经是嫁了三四次,少的也嫁过两次,这些女人都是飞行员的妻子。

飞行员在天上作战,抗击日本人,危险性可想而知,所以嫁空军就要做好心理准备

很多飞行员死后或之前就想好了后路,如果自己死了,就把自己的妻子拖给没死的亲戚或兄弟,所以有的女人是嫁过三四个人,这几个人都是兄弟,一个托一个,战死了就托给下一个人。

这也是明显的反***纲常,但没有任何的办法,战争年代活下去才是最重要的事,也是为了照顾自己的妻儿老小,托给下一个男人

这些男人,可能是自己的叔叔、亲兄弟或战友等都有。

这些事情离我们都不远,就是几十年前,古代的就更远了。

以上纯属个人陋见,如有任何的意见或想法,欢迎在评论区一起交流!感谢!

题主所说的这种“父妻子继”的婚俗,又被称为收继婚、转房婚,西方则称为利未婚,一般指丈夫去世之后,其妻妾改嫁给亡夫的叔、伯、儿子(亲生子除外)、侄、甥等婚俗形式。按照传统***道德来讲,这自然是违背***道德的,不过这种婚俗在劳动力相对紧张的氏族时期和古代游牧民族地区,还是有一定存在道理的。当然,也有部分权贵是为了贪图美色而已。

△先秦之后,“父妻子继”多见于游牧民族

这种婚俗最早起源于氏族族外婚时期,即从父系氏族社会就已经开始出现,当时人们认为嫁到本氏族的女子,不仅属于夫家,也属于夫家所在的氏族。因此,在丈夫去世之后,其妻妾便只能嫁给本氏族的其他男子。

△最早源于父系氏族时期

而随着生产能力的提升,***观念开始增强,因此早在先秦时期便开始遭到中原百姓的排斥,此后历朝历代均有法律严厉禁止。但由于某些权贵阶层贪图私利和美色仍然时有发生,而在生产方式仍然较为落后的地区,此类婚俗此后仍存在了相当长的时间。

△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时期曾有反复

此后中原王朝再度出现这类婚俗,则主要产生于少数民族入主中原时期,例如北齐等鲜卑人建立的***当中,皇帝宠幸先帝妃子仍时有发生;契丹和辽国时期,这类婚俗同样存在;元朝建立之后,此类原始的婚俗同样被保留了下来。不过随着这些少数民族***的消亡或逐步汉化,这类婚俗便也渐渐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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